徵件主題─「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共享計畫」
本甄選計畫內容,需提出符合公益性質,或是羅布森的企業主旨「低碳‧友善‧關懷」理念。
歡迎NGO組織及非營利組織及環保、教育機關(機構)參加。
(產業類別不限,例:兒童友善、樂齡學院、社會服務、少年關懷、社福團體及環境保護等。)
只要是對台灣社會、環保、教育、公益有幫助及有強烈理念的,都歡迎提案。
計畫以五年為單位,我們以「無償共享」方式,提供羅布森書蟲房整體建築空間給予使用。
參加之組織團體需提出「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共享計畫書」乙份(詳見附錄三)。
辦理單位與參加對象資格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羅布森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執行單位:羅布森書蟲房公益評選委員會
參加對象資格
(一) 徵選對象:徵選對象:限符合公益性質,或羅布森的企業主旨「低碳‧友善‧關懷」理念之機關團體,例如:NGO、NPO組織、非營利組織,環保及教育機關(機構)等,或是兒童友善、樂齡學院、社會服務、少年關懷、社福團體及環境保護,凡對台灣社會、環保、教育、公益有幫助及有強烈理念之單位皆可參加。
(二) 徵選資格:
1. 申請單位負責人,不得為其他事業體之代表人或負責人。
2. 審查通過之單位,應依營業類別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並完成稅籍登記,其營業地
點及登記地點須為本計畫之租賃地點(台中市烏日區溪岸路8-3號)。
3. 進駐單位經營事業應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2021年「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共享計畫」評選成果正備取名單
單位名稱 | 複審結果 |
有限責任臺灣柏拉罕共生照顧勞動合作社 | 正取 |
社團法人台灣火鷓鴣服務協會 | 備取一 |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 備取二 |
社團法人臺中山海屯啟智協會 | 備取三 |
活動期程
活動期程
- 計畫公告/開放報名:110年8月16日(一)
- 現場說明會:報名表單
地點:羅布森書蟲房 (台中市烏日區溪岸路8-3號)
第一場:110年9月3日(五),14:00-16:00
第二場:110年9月15日(三),15:00-17:00
第三場:110年10月1日(五),14:00-16:00 -
(二) 報名截止: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
(三) 初審公告:110年10月30日前
-
(四) 複審結果公布:110年11月30日前
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共享計畫-重要日程表
重要期程 |
內容 |
備註 |
110年8月16日(一) |
計畫公告 |
■計劃書下載: 官網:https://www.lobsanglift.com/book_tw_1.php 官網→ |
110年10月15日(五) |
報名截止 |
■備查文件:<詳計畫書 P3> (1) 申請表(1份) (詳見附件一) |
110年10月30日前 |
初選入選公告 |
■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入選單位複審時間。 |
110年11月30日前 |
複選結果公告 |
■複審流程:<詳計畫書P4> (1)申請單位就計畫內容到場簡報說明及現場提問。 ■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審查結果。 |
申請及審查流程說明
(一) 申請
1. 申請方式:
(1)申請文件規格:以A4紙張直式橫打印出,連同電子檔(word檔)1式(光碟),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截止期限以郵戳為憑);未檢附計劃申請表(詳見附件一)者,恕不予受理報名。
(2)資料寄送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57號13樓-2,收件人:羅布森書蟲房公益評選委員會(註明: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分享計畫甄選)。
(3)洽詢電話:04-2372-6611 分機231(黃小姐) / 分機205(趙小姐)。
(4)羅布森書蟲房官網: /羅布森書蟲房粉絲團:
2. 審查應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詳見附件一)。
(2)申請人或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3)公益團體或非營利組織等相關證明文件(1份)。
(4)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共享計畫書(1式5份及光碟電子檔'word檔'1式),內容應依規範呈現須包含之項目(詳見附件三)。
(5)切結書(詳見附件七)。
(6)其他補充之相關文件。
(二) 審查
本會將對申請人資格及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申請人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再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公益評選委員會,進行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相關審查程序、內容由羅布森公益評選委員會訂定之。
1. 資格審查:
由評選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如提送資料不全,得通知申請者於三日內補正,若提送內容經審查有不實、偽造或資格不符者則不予通過,未獲通過之申請案,其繳交文件,本會不做其他用途使用,亦不予退還。
2. 初審及複審:
(1) 初審:由評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初審結果由本會通知入選單位,初審合格者,進入複審。
(2) 複審:
A. 申請單位應就計畫內容到場簡報說明,評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及現場提問,必要時經委員會同意得採用影片、實物等方式補充之。
B. 審查項目及審查標準(總分100分)如下:
a.計畫呈現之公益目的及專業性、文化性、環境友善等。(30%)
b.計畫之完備性(含空間規劃、公益目標及活動、人力配置、營運方式、財務規劃等)(40%)
c.創意及美學(10%)
d.善益交流計畫(詳見附件四)(10%)
e.近年公益服務或營運實績及相關證明(10%)
3. 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審查結果。
進駐及離駐說明 | 無償共享空間使用細則
進駐及離駐說明
(一) 進駐及離駐
1. 進駐
(1)複審正取單位應於本會正式發函通知後10天內,至本單位辦理簽約事宜,並於合約書簽訂後10日曆天內繳納保證金及以下證明文件,屆期未繳納者,視為放棄使用場地之權利,由備取名單遞補。場地保證金將於合約解除、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約,雙方完成場地點交、歸還鑰匙(包含所有複製之鑰匙),提出「善益回饋成果五年報告書」等作業後,於30天內無息退還。
<繳交文件>:
A.立案證書影本(個人請附身分證影本;團體請附團體最新登記證書或公司最新立案登記表)
B.公益服務或非營利組織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空間若需另行規劃裝潢佈置,請於進駐計畫書中一併提出詳細規劃(並提出初步規劃平面圖)。
(3)進駐單位應於通知點交日完成點交,並於簽約日起三個月內(日曆天) 完成房舍內部佈置開始營運,營運前15日須書面或電話通知本會。如有特殊原因或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4)正取單位未依規定辦理進駐者,將喪失進駐資格,本會將自備取名單依序通知遞補,遞補者自本會發函核定送達日起,應依前款規定辦理。
(5)進駐單位不得於進駐期間更換其他單位,擅自更換其他單位且違反情節重大者,本會提前解除契約,並依契約未滿而違反規定之離駐流程辦理辦理相關手續(詳見第七項進駐及離駐說明(一)、2、(3))。
(6)進駐單位進駐時間以5年為單位,若需展延使用年限,可於契約第四年第四季10月底前提出「延長使用計畫」送交本會提出申請,經核可後始得延長使用。
(7)進駐空間已含裝潢設備,合約期間進駐單位應負保管之責,離駐後依規定辦理點交,進駐期間空間、設備如有保養維修事宜,應由進駐單位負責修復。
(8)進駐空間已含裝潢設備,合約期間進駐單位應負保管之責,離駐後依規定辦理點交,空間、設備如有保養維修事宜,應由進駐單位負責修復。
2. 離駐
(1)契約期滿離駐者,應提出「善益回饋成果五年報告書」1份 (內容應含:前言、計畫摘要、執行情形、相關活動照片及資料),請於合約期滿後30天內繳交,未繳交者將扣除10%保證金(本筆款項將全額捐贈於公益用途);空間、設備如有損壞,應由進駐單位按原狀修復,或依購入時金額賠償;如由本會維修處理,費用由場地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請於7日內補足。若完成點交程序,待無其他解決事項後,將於30日內無息退還場地保證金。
(2)契約期未滿而因故須提前終止合約離駐者,應完成離駐手續如下:
A.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及現場會談
進駐單位如欲提前離駐,應於離駐前3個月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委員將就相關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並派員進行現場會談及紀錄。由委員會召開審查會決議並通知是否核可。合約未滿欲提前離駐者,將扣除場地保證金50%(本筆款項將全額捐贈於公益用途)。
B.第二階段:環境檢查與復原
進駐單位於申請離駐核可後30天內,須將所有物品、設備等搬離,恢復進駐空間原狀,並配合執行單位辦理點交完畢,及簽立相關離駐文件;空間、設備相關損壞維修費用由進駐單位負責;如由本會維修,費用將於保證金扣除,不足部分請於7日內補足。
(3)契約期未滿而因違反合約或《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使用規範》情節重大者,經委員會決議須提前終止合約,本會得以書面告知,提前終止合約並限期(30天內)遷離,亦不予退還場地保證金(本筆款項將全額捐贈於公益用途)。進駐單位不得向本會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二)進駐單位每年應針對該年執行之公益活動及非營利計畫,提報「善益回饋報告」予本會及辦理交流分享活動(詳見附錄五)。本會將備存及派員前往進行年度公益交流參訪。
(三)進駐單位於使用期間須遵守《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使用規範》,若有違反下述規範者累計已達3次,或所涉情節重大者,本會得以書面告知,提前終止合約,並依契約期未滿而因違反合約及相關規範(詳見第七項進駐及離駐說明(一)、2、(3))辦理離駐手續。《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使用規範》如下:
(1)進駐單位不得有涉及違反法令或環境保護相關規定之情事。
(2)應依限繳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如水電、保險、稅金等相關費用)。
(3)因可歸責於進駐單位之事由,致使用物或其他設備毀損者,經本會通知後需進行修復及改善至回復原狀者。
(4)不得違反本會進駐計畫相關規範。(如:私自變更空間設計、未維護周遭環境或停車問題造成鄰里困擾等)。
(5)不得違反公益主旨及「低碳、友善、關懷」計畫目標,若有違反,經協商需配合改善。
(6)其他經本會要求配合事項需配合或達成。
(7)進駐單位遷離後,不得對外使用「羅布森企業或羅布森書蟲房」之名義,若因此使本會遭受損害,本會得向該進駐者請求損害賠償。
(四)延長使用計畫申請:
(1)受理申請期間:租期第四年(10月底前) ,提出「延長使用計畫」送交本會申請。
(2)審查時間:由本會召集評選委員審查,審查期程約45天工作日。
(3)延長使用申請年限:5年。
(4)「延長使用計畫」內容請參考<附件三、計畫書撰寫格式>。
無償共享空間使用細則
(一) 區位及空間坪數 (詳見附件二)
(1)場域地址:台中市烏日區溪岸路8-3號。
(2)一樓:室內空間約55坪;戶外庭園空間約20坪。
(3)二樓:室內空間約30坪;戶外庭園空間約20坪。
※實際建物尺寸以現況測量為主。
(二) 進駐空間使用說明:
(1)進駐空間為二層建築,各空間得自行規劃佈置,不得任意裝潢及變更原有設計,如有裝修之必要,須提報本會申請,核可後始得裝修。
(2)進駐單位以現有空間經營為主,不可私自轉租或分租、借予給他人使用。
(三) 進駐費用
(1)善益空間使用保證金:200,000元整。 (應於簽署進駐契約之日起10日內(日曆天)完成支付;離駐程序完成,無待其他解決事項後,無息歸還)。
(2)建物租金:由羅布森企業無償提供場地,進駐單位無須支付租金費用。
(3)水電費:依進駐單位電、水錶使用量計費,由進駐單位自行繳交。
(4)進駐單位應提供通訊/戶籍地址或自行設定自動轉帳繳納水電費。
(5)逾期未繳納水電費,發函通知未改進達三次者,本會得召開異常審查會議進行續留或離駐決定。
(6)進駐單位營運所產生的行政機關規定需繳交之稅金及稅務規定之金額,應由進駐單位全額負擔。
(四) 場所營運時間:依進駐單位營運計畫為主。
(五) 進駐者之義務
(1)進駐者應按時繳交水電費及其他因進駐單位營運所產生之費用(如稅金等)。
(2)進駐單位應維護整體建築空間之環境清潔,包含但不限於如雜草修剪、垃圾清理、停車規定等。
(3)進駐單位應確實遵守《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使用規範》。
(4)進駐單位應配合本會,於每年11月30日前繳交「善益回饋報告」(詳見附錄五),並於雙方約定日辦理交流分享參訪活動。
(5)進駐單位如辦理活動,包含記者會、座談、研習、演講及開閉幕式等,需於活動辦理前30天日告知本會,本會將協助活動宣傳事宜。活動辦理製作之文宣品、邀請函等,需於明顯處依序載明場地提供單位:羅布森企業或羅布森股份有限公司。
(六) 年度善益交流活動說明 (詳見附件六)
(1)進駐單位應就該年度公益計劃,及跨界合作、行銷執行情形報告說明。
(2)空間使用及設備維護情形
(3)雙方公益心得交流分享
其他說明
請詳閱本計畫各項目說明,申請者視為認同本計畫一切規定,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本 會補充及解釋之。
本計畫其他說明 | 附錄下載
其他說明
請詳閱本計畫各項目說明,申請者視為認同本計畫一切規定,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洽詢電話:04-2372-6611│行銷部(分機232)
附件下載
(計畫內容) 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共享計畫-徵件評選辦法
(附件一) 羅布森書蟲房善益空間共享計畫書-申請表
(附件二) 建物基地圖、空間平面圖、現有傢俱設備資料表(0915修正版)
(附件三) 計畫書撰寫說明(含說明、封面格式、目錄及參考格式)
(附件四) 善益交流計畫提案說明
(附件五) 年度善益回饋報告格式說明
(附件六) 年度善益回饋報告暨交流活動須知
(附件七) 切結書